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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联领导 

 

      主    席:陈松源

 

        二、金湾区文联简介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金湾区文联)是中共金湾区委领导、由全区各文艺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金湾区委、区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金湾文艺,建设文化强区的重要力量。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珠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金湾区文联成了于2006年9月。是中共金湾区委领导下的正科级单位,现有编制2人。

        金湾区文联属下有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戏剧、曲艺、音乐舞蹈、诗词楹联、诗书画院等9个文艺社团,500多名会员。

        多年来,区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文联的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文艺创作、深入基层采风、召开学术研讨、举办文艺评奖、进行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促进全区文艺界的团结和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金湾区文联依法维护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和反映文艺家的意见和呼声,为他们改善创作条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帮助。

        金湾区文联重视并加强同全国各地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界的交流合作,增进与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文艺团体、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交往,并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建设文化强区而努力。

 

        三、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金湾区文联)是中共金湾区委领导的,由全区性文艺协会、各镇文化站和大学宣教处(学生处)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界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是提升金湾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力,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推动文艺创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履行指导、联络、协调、服务职能,聚集优秀文艺人才,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全面激活文艺生产力,致力于繁荣我区文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积极为建设文化新区、和谐金湾贡献力量。

第三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金湾区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的联系,积极开展国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展览演出、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各团体会员开展指导、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五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第六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倡导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八条  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区性文艺家协会、各镇文化站、各大学宣教处为金湾区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金湾区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班子行使其权力。

第十三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十四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

第十五条  金湾区文艺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十七条  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主要责任人和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出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为文联委员的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正式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主要领导职务,则由该团体推荐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经报区文联领导班子确认后生效。

第十八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

  (三)听取和审查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班子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1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可委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顾问,顾问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推荐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区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划拨给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简称是金湾区文联。

    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金湾区红旗镇。金湾区文联的英文全称是“JINW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JFLA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金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金湾区文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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