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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联领导

  主席:谢建三

    专职副主席:刘承伟 

兼职副主席:何齐兴   李云   张敏    吴高勤


二、文联概况

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香洲区文联”)于2005年9月成立。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广大文艺家和文艺爱好者,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强与文艺家联络,提供咨询服务,反映文艺家诉求,关心文艺家的工作、生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全区文学艺术社团开展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推动与活跃文艺创作、文艺批评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文艺评奖、文艺采风、学术研讨、人才培训、展览等活动,扶持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个性和民间活力的文艺项目,促进文艺领域出作品、出人才;参与策划和组织专业性文艺创作和展演活动,组织重大文艺题材的创作攻关;开展同外地文联、文艺家协会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加强与港澳台及海外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联系,繁荣和发展文艺事业;加强下属协会的组织建设,负责下属各协会会员的发展、统计和管理,做好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挖掘等。

2014年10月,香洲区文联独立设置,不再与香洲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2014年11月20日,香洲区文联召开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李磊不再担任文联主席,选举谢建三担任香洲区文联主席。香洲区文联为区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内设办公室。香洲区文联机关人员编制、经费,参照上级人民团体机关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办公地址为:香洲区柠溪路284号柠溪文化广场B区3楼。香洲区文联下设香洲区书法家协会、香洲区摄影家协会、香洲区作家协会、香洲区音乐家协会、香洲区美术家协会、香洲区民间文艺家协会、香洲区戏剧影视艺术家协会、香洲区舞蹈家协会、苏曼殊文学院、曼殊诗社和惜字社。

三、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珠海市香洲区文联)是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由全区性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区性的文艺家协会为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遵守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议,负责完成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及对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展开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展览演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区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反映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区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构建各种服务平台和网络,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合作,拓展和繁荣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十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机关行使其权力。

第十一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上述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因人事变动,其参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代表(含所担任的主席团职务)应相应更换,经报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认可后生效。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产生。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主席、荣誉委员、顾问各若干名。名誉主席、荣誉委员、顾问由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聘请。

第十二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由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拨款。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展活动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十四条 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ZHUHAIXIANGZHO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缩写为“ZXFLAC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珠海市香洲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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